2021福建三明清流县专项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编内教师15人公告
福建三明清流县因教学工作需要,现专项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编内教师15人。详细内容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8日至2002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放宽至2021年9月30日);研究生报考学历类别不做要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范围:具体见《2021年三明市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8.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对象
1.高中政治:1人;
2.高中历史:1人
3.高中数学:1人
4.小学语文:8人
5.小学数学:4人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1年三明市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8日9:00-12: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广场 。
4.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非2021届毕业生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包括《清流县中小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学科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可到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现场审核(具体按所报考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021届毕业生提供《清流县中小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学科教师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凭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与具体方案见通知单。
1.面试项目及分值
所有面试对象均要参加片段教学测试。片段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内容及要求
片段教学。以学科教材为依据,由本学科面试1号对象抽取片段教学内容。参加面试的对象按抽签序号逐个进入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片段教学测试15分钟。
3.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若面试的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在编在职报考人员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中如应聘人员资格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如体检和考察对象为2021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待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后再进行体检和考察。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布,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四、工资待遇
享受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
五、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变更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具体事宜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站、清流新闻网等发布。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598-5321070
七、注意事项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参加招聘会的非在校应聘人员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招聘会当日请携带八闽健康码(绿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同时佩戴好口罩及保持适当距离。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由清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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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8日至2002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放宽至2021年9月30日);研究生报考学历类别不做要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范围:具体见《2021年三明市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8.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对象
1.高中政治:1人;
2.高中历史:1人
3.高中数学:1人
4.小学语文:8人
5.小学数学:4人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1年三明市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8日9:00-12: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广场 。
4.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非2021届毕业生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包括《清流县中小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学科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可到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现场审核(具体按所报考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021届毕业生提供《清流县中小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学科教师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凭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与具体方案见通知单。
1.面试项目及分值
所有面试对象均要参加片段教学测试。片段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内容及要求
片段教学。以学科教材为依据,由本学科面试1号对象抽取片段教学内容。参加面试的对象按抽签序号逐个进入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片段教学测试15分钟。
3.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若面试的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在编在职报考人员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中如应聘人员资格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如体检和考察对象为2021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待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后再进行体检和考察。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布,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四、工资待遇
享受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
五、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变更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具体事宜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站、清流新闻网等发布。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598-5321070
七、注意事项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参加招聘会的非在校应聘人员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招聘会当日请携带八闽健康码(绿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同时佩戴好口罩及保持适当距离。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由清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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